施放气球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08-05-03

一、施放气球作业审批

1、施放气球作业必须由具有《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及持有《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实施。
2、施放气球单位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向施放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市投资中心气象局窗口)提出申请(填报《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3、气象主管机构汇同管辖该区域的飞行管制部门进行审核,在拟施放1个工作日前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二、放气球资格证的审批程序:

1、必须参加由省气象主管机构或其授权的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施放气球作业培训,并领取《施放气球培训合格证》。
2、施放气球单位凭《施放气球培训合格证》和经县级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的人员名单向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施放气球资格证》(详见《施放气球资格证申请须知》)。

三、放气球资质证的审批程序:

1、施放气球单位应当具备:(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有4名以上具有《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4)、有必须的器材和设备;(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2、施放气球单位向施放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详见《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须知》)。

下载:1、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doc      2、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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